近日,北斗驻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联合利益相关方在李松蓢公园开展了“女性维权知多少”女性维权知识学习主题活动。此次活动,很好地回应了服务对象需求,获得服务对象一致好评。
女性享有的权利
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保障女性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3、女性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4、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由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1、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
2、《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2)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3、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是否有效?
无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4、《劳动法》关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女职工?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有哪些?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益。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7、妇女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遗弃、残害女婴;禁止残害妇女;禁止歧视、虐待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